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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来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全疆政策统一,马上实施!

作者:zhaoliang 2020-12-29 12:58:25 来源:亚心网

2021年1月1日,新疆地区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将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有了统一的“度量衡”,也标志着全区将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全疆通办”。

12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近几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规范(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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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各地业务政策不统一,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理要件不一致等问题,我区编制了归集、提取、贷款、

资金管理的四项《业务规范》。这些《业务规范》统一了我区目前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中37项较大的不同之处,更能指导实际工作,并进一步对业务要件“能减则减、需减尽减”,最大限度简化流程,优化服务。

2018年以来,我区建成了全国第一家省级统一的“智慧公积金”平台,14个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正式驶入“一网联结、信息联通”的“信息化轨道”,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但各地在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和执行上的差异问题日益凸显。

今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14个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人贷款、资金管理四项国家标准以及有关法规规章要求,集中骨干力量启动了《业务规范》的起草编制工作。目前,新疆地区已试点的阿克苏、哈密、巴州、昌吉、吐鲁番、喀什、和田、阿勒泰8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通缴、通提、通贷、通还”。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业务规范》的发布实施,将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由“全城通办”升级为“全疆通办”,实现我区住房公积金的“通缴、通提、通贷、通还”,即缴存职工可在全疆任意住房公积金网点办理业务并实现资金“秒到账”。“统一的《业务规范》在助力‘全疆通办’的同时,还为开展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打下了坚实基础。”该负责人说。

《业务规范》新增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这标志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好消息来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全疆政策统一,马上实施!(图2)

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满足条件、可提取金额、需提交的资料等,此项《业务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让《业务规范》推广落地有章可循。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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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业务规范》,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竣工验收且业主已支付加装电梯建设资金,符合这些条件方可提取。

对可提取的金额,根据《业务规范》,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金额不能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中个人实际出资金额。自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办理提取业务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银行卡、婚姻关系证明、加装电梯所在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加装电梯协议、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等。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全面开通,将进一步缓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时居民自筹资金的压力。接下来,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缓解群众经济负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和改善民生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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