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赵敏报道)12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掌握到,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范》)新增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这代表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对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满足条件、可提取金额、需提交的资料等,该项《业务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让《业务规范》推广落地有章可循。
那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呢?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相关工作人员讲解,依据《业务规范》,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竣工验收且业主已支付加装电梯建设资金,满足这些条件即可提取。
针对可提取的金额,依据《业务规范》,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金额不能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中个人实际出资金额。自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记者掌握到,办理提取业务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银行卡、婚姻关系证明、加装电梯所在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加装电梯协议、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等。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全面开通,将切实减轻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时居民自筹资金的压力。下一步,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和改善民生的积极作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