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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开展高层民用建筑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作者:wuhaodong 2021-08-16 17:03:35 来源:乌鲁木齐乐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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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市消防救援支队新市区大队在一小区内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物业设置了自行车、电瓶车放置区域。

连日来,市消防救援支队持续对首府各区县开展高层民用自建房电瓶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监督检查人员重点对各住宅小区充电区域电气线路是否按照规定敷设、是否乱接乱拉电线、消防通道有无电瓶车乱停乱放等情况进行现场排查,并要求负责人加强对电瓶车集中充电点的安全管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求物业部门立即贯彻落实专人整改,将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常态化防火巡视、宣传教育内容。

8月2日,记者随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员走访了首府部分小区。

在高新区(新市区)长春路的3处小区内,绝大多数楼道、门厅都没有看到电瓶车放置。

澳龙广场周边一小区楼道口,一名女子正将一辆电瓶车从楼道推出,物业人员上前询问,女子表示前两天外边下雨了,临时推动楼道口的,得知新规不允许这样做,现在马上推走。

据了解,《高层民用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8月1日施行。《规定》中提到,业主、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当发现在高层民用自建房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放置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的违规行为时,理应及时劝说,或者向物业反映。物业要认真开展防火巡视、检查,对业主反映和防火巡视、检查发现的所述违规行为理应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规定》实施首日,新疆阿克苏地区消防救援支队阿克苏市大队在高层民用自建房检查过程中,针对楼内电瓶车违停情况,开出全疆第一张“高层民用自建房违停电瓶车”罚单。

在采访中,首府多家物业公司表示,已接到了社区的通知和要求,立即采取行动。

“我们一个月前开始在居民微信群进行普法宣传,并安排专人检查清理,让居民了解安全要求,避免电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高新区(新市区)长沙路一小区物业负责人李经理介绍,电动车停放的专属区域正在建设,建成后规划车位并给予付费供电服务,引导居民主动自觉规范停放。部分社区在电动自行车管理上走在了前面。早在2019年9月,米东区古牧地西路片区佳和社区专门针对电动车较多的特点,与工作队员联合建成智能电动车充电站,可一次满足30辆电动车充电。

微信扫码、付款两元。居民郭学伟说,再也无需从家里拉一根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社区想得太周到了。

“有数据显示,约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员张亚伟说:“随着近年来首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深化,消防安全日益受到市民关注。特别是今年6月以来,首府许多社区及物业公司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宣传,首府高层建筑违停电动车现象明显减少,有关电动车隐患举报具体情况也明显减少。”

业主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义务——防火监督员就电动自行车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员张亚伟介绍,很多人错误地认为“消防工作仅仅政府部门的岗位职责,与个人无关”。实际上,住宅的安全管理义务归属于业主,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业主行使物权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归属于合法权益”,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方面的重要内容,整个消防法律体系都是以维护社会发展公共消防安全为根本目的,因而业主当然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义务。而新颁布的《高层住宅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居民住宅建筑消防管理中的职责等问题进行了有效明确。

●什么是“高层住宅民用建筑”?

张亚伟:依据《规定》,高层住宅民用建筑包括了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住宅公共建筑,前者就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后者就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公寓、办公、商业、体育运动、医疗建筑等。

●什么情形下理应处罚?

张亚伟:《规定》比较清晰地说明了电动自行车在哪儿停放和充电的个人行为将受到处罚,必须注意的是“拒不改正”四个字。一般具体情况下,当执法人员初次检查发现违反规定停放和充电个人行为时,会要求单位和个人立刻改正,并在《责令立刻改正通知书》上签字。假如复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并没有改正,那么就会触发处罚机制。

●谁来罚,罚多少?

张亚伟:《要求》明确,由消防救援机构对违法行为责令,并进行处罚:对营业性企业和个人处两千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企业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要求》是否能彻底堵住电动车进楼入户的漏洞?

张亚伟:对于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通道放置和充电的个人行为,公安部2017年曾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放置充电加强火灾防护的通告》,要求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放置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但此通告对于如何处罚并未做明确说明。

新颁布的《要求》明确了如何处罚的问题,将为执法人员提供法规依据,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违规放置和充电个人行为的发生。

●物业应承担哪些职责?

张亚伟:《要求》第十条提到,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安全通道、安全通道、消防车通道通畅,对占用、阻塞、封闭式疏散安全通道、安全通道、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场所如何建设?

张亚伟:《要求》第三十七条提到,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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